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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金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金重工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日益增长,款项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等外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密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互换)、

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人民币,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签署外汇套期保值相关

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

要事宜。

    6、其他: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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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主要为占用金额机构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

割等方式结束交易。公司主要在银行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

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

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

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

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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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及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
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具有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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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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