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
案。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
则,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 年 5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