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
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