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31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芳女士、严东明先生、尹峻先生、
方征炜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4 名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
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均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芳女士、严东明先生、尹峻先生、方征炜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占魁先生、王起山先生、谢清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 3 名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最近三年均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拥有履行董事职
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占魁先生、王起山先生、谢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提升饲料掌控能力,打造
种养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产业循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