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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都农牧: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1-30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8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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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3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
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
商务别墅25号。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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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
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人:周磊先生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邮编: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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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投票简称:鹏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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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
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该列 意 对 权
                                                        打勾
 提案
                   提案名称                             的栏
 编码
                                                        目可
                                                        以投
                                                          票
 1.00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
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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