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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3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