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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0月)2023-10-2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
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
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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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
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改聘下一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审计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上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
导,并审阅相关工作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
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监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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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七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
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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