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 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独立董事: 黄跃军、毕晓方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