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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汽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3-06-30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汽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2 号),公司公开发行 471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1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
的承销保荐费用 79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 46,31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开
立的账号为 77200078801600000780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20TJA4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
                               35,100.00         3,857.35   10.99%
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00%
        合计                   46,073.69        15,857.35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募集资金到账后,受经济环境影响,产业链上下游的需求和供给出现了短时
波动;为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公司将原有旧机床进行了智能化改造,节省了部分
投入资金。公司已预订的部分设备生产周期较长,预计2024年初能够安装。因此,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导致项目投
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新车型的开发周期出现波动,模具行业的竞
争显得更为激烈。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为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公司
审慎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
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期进行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除项目建设时间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
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
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
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

                                     2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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