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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原持
股 5%以上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苏州格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向郑旭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郑旭先生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签署《江苏苏化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郑旭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化集团、格林投
资分别向郑旭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4,334,137 股、33,123,295 股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8.04%,转让价格为 4.41 元/股,转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7,487,275 元。

    同时,基于股份转让交易整体进程,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同意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交割日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唯一的、排他的委托郑旭先生行使,
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但不包括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完成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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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郑旭先生、苏化集团
以及格林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
                     34,334,137       9.18%          0           0.00%
    有限公司
  苏州格林投资
                     33,123,295       8.86%          0           0.00%
  管理有限公司
      郑旭               0            0.00%      67,457,432      18.04%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
再是公司股东;郑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457,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4%,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与郑旭先生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作为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郑旭先生保持一
致,有效期 24 个月。同时其分别与海南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BP Noah Medica
Holdings(H.K.) Limited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目前该笔协议转让正在办理
相关手续,完成后其将持有公司 28,601,1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日,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严格履行在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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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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