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预计额度系基于业务发
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
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
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购买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合科技”)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为定价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股权转让方
案和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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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购买旭合科技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关
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对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在旭合科技 51%股权交割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后,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额度,在其股权交割至公司名下之
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且其他合计持有旭合科技 49%股份的股东将在担保实际
发生时提供同比例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其
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
同时提请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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