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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丰生化: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6 楼 10 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授权 委托的 代理 人)共 7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1
99,469,1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99,35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0,6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0,6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0,6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376,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
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749%;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7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99,376,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
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749%;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7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翼航、许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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