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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2023-05-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日
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核
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公司”或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518,456 股,每股发行价格
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869,964.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10,094,424.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775,539.82 元。该事
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45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日发
精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根据通过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
募集资金 26,097.0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且,
该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
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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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倪晓伟、忻健伟

联系电话       021-3867587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520.SZ

注册资本              80,024.5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吴捷

实际控制人            吴捷、吴良定、吴楠
联系人                陈甜甜

联系方式              0575-863379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日发精机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
                                          2
人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
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152,891.35 万 元, 主 要 系 资产 减 值 所致 : 由 于
Airwork 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被扣留在俄罗斯的 5 架波音 757 飞机导致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 71,696.50 万元;Airwork 公司与奥林巴斯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后,2 架
A321 飞机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报价,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0,199.81 万
元;由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导致因收购捷航投资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对相
关商誉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 57,607.09 万元;Airwork 公司的部分飞机资产因原
承租人提前结束租约等市场变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飞机账面价值,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4,599.27 万元。上述事项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154,102.67 万
元,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 154,102.67 万元。本次计提完成
后,因收购捷航投资形成的商誉余额为 0 元。保荐人核查了相应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决策程序和依据,并关注了其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及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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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
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配合
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日发精机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日发精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 26,097.01 万元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
用。保荐人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晓伟                 忻健伟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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