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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50 元
/股调整为 4.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4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
低于 39,111.11 万元,由不超过 61,532.59 万元调整为 60,165.19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49,468,581.90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
价格具体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7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
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发行价格由 4.50 元
/股调整为 4.4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50 元

/股-0.1 元/股=4.40 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 39,111.11 万元且不超过 60,165.1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4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 39,111.11 万元,由不超过 61,532.59 万元
调整为 60,165.19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