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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对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88,888,89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24,807,26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5.23%,未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李学峰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中核钛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
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
峰,以及战略投资者中核钛白,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
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李学峰、中核钛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
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
峰,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李学峰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
或自筹。

    3、发行股份限售期

    调整前:

    李学峰、中核钛白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李学峰、中核钛白应按照适用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
至限售期届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
    李学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
让。李学峰应按照适用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股份出具
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
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39,111.11 万 元 ( 含 本 数 ) 且 不 超 过
54,915.1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0 万吨特种纸项目(一                不低于 39,111.11 万元(含本数)且
                                  75,637.01
  期)                                      不超过 54,915.19 万元(含本数)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25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19,555.56 万 元 ( 含 本 数 ) 且 不 超 过
27,457.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0 万吨特种纸项目(一                不低于 19,555.56 万元(含本数)且
                                  75,637.01
  期)                                      不超过 27,457.60 万元(含本数)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25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
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相关程序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