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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171,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75.33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3,327,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41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44,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204%。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0,13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9%;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183%;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13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9%;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183%;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13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9%;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183%;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13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9%;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183%;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13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8,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099%;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
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
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胡玲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3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2%;反对3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8%;
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3803%;反对3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6%;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13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9%; 反 对 37,030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183%;反对3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1%;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13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 反 对 33,7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4663%;反对3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朱盈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