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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7,440,000 元,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和电气”)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4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以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为原则,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4       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1*****687       卢础其

        3          01*****184       卢楚隆
        4          01*****997       叶远璋
        5          01*****309       卢楚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 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卢宇凡     李小霞
    咨询电话:0757-28382828
    传真电话:0757-238147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