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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共
计 1,274,800,000 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名,代表股份 503,327,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482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8 名,代表股份 494,072,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7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股份 9,255,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7260%。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26 名,代表股份 30,507,3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3931%。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23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宁敖、徐光华和任胜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宁敖代表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 《2022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三) 《2022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四) 《2022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五)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六) 《2022 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45,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4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25,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220%;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 《聘请 2023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八) 《2023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同意 502,830,93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010,9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729%;
   反对 481,4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8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1,213,585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00%;
   反对 2,098,75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70%;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8,393,62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0713%;
   反对 2,098,75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795%;
   弃权 15,000 股,占中出席大会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中,第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
获得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刘伟    刘爱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