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
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
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规定,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
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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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6.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经各方协商确
定,该等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9.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股东大会
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交易对方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通过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10.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
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
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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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核查相
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
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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