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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5-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和长
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合计持有的长沙市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已
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不可撤销
地承诺其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
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3、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