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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长江生态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合计持有的长沙市排水有限责

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议

案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于适当的时间将完整的

材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

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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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6.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经各方协商确

定,该等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8.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股东大会

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交易对方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通过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

                                     2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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