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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8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通讯及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变更
被授权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被授权人由李雪先生(国籍 :中国,护照号:
EG******6)变更为段英哲先生(国籍:中国,护照号:EA******7)。
    同意授权段英哲先生作为公司阿布扎比分公司的被授权人、谈判代表和真实
合法的代理人,并同意其在董事会授权书中的所有权利。
    阿布扎比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上和海上油气田及设施服务,并可
在日后予以扩展。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惠博普公司章程:增加第五章“党的组织”,并在《公司章程》第一百
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修改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权限及相关表
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修订后的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修订后
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人民币 20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
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2,033.02 万美元的非融资
性保函(分离式保函),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开立
不超过 12.82 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同意公司为香港惠华申请
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2,045.84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
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中的内容                     修订后章程的内容

          无                                 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
第九十                                       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条                                         (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无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贯彻执行;
                                             (二)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十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六条                                         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
                                             事项。
          无                                 研究审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研
                                             究讨论是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第九十
                                             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七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
                                             作出决定。
         无                                  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
                                             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是党内监
                                             督的专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
                                             行情况,协助公司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对公司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对党员、党员
第九十
                                             干部的评议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
八条
                                             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三)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受理对公司
                                             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
                                             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
                                             等,依法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向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党
                                             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
                                             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十一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条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公司股份;                     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股东大会批准。日常性经营决策事项由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日常性经营
         总经理及经理层办公会议进行决定,报 决策事项由总经理及经理层办公会议进
         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和权限公 行决定,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具体程
         司另行制定规则明确。                 序和权限公司另行制定规则明确。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委托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委托
第一百   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 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
一十四   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均取 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均取
  条     绝对值进行计算):                   绝对值进行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比例;                     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                               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 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
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比例;                       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按照 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不含
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 对外捐赠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
标准达到或超过 1.5%,且所有计算标准 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1.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
任一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5%的,由总经 或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
理作出审批决定。                       达到或超过 3 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决
    在前款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定;任一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5%的,由
围内,任一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0%的, 总经理作出审批决定。
董事长可以代行董事会职权直接作出审         在前款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批决定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围内,任一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0%的,
(但本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 且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
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在 3 亿元以内的,董事长可以代行董事
    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会职权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而无需另行召
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 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但本章程规定应由
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 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
公 司 最近 一期 经审 计的 总资 产的 30% 除外)。
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         按照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

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 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
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
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 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标
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应由董事 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公司对外捐赠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
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履行审批程序:
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如果董事       1、公司当年累计金额未超过 20 万
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 元(含)的对外捐赠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 决定;
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董       2、公司当年累计金额超过 20 万元
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无关联关系 的对外捐赠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       3、按照前款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审
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批决定。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应由董事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如果董事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
易。                                 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 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董
果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无关联关系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 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东大会审议。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
                                     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
果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