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7,977,794,522.89 元、
净资产 5,069,174,824.32 元、流动资产 5,768,301,751.67 元,货币资金为
4,339,334,201.50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8%、2.96%、2.60%。公司本
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 王熹徽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