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8 名,代表股份
127,96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464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138 名,代表股份 127,96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5.4641%。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20,669,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20,669,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07,296,1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1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07,296,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10%。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
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员工
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2
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弃权 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995,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4269%;反对 10,96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84%;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梁翔蓝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