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公
司治理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公司治理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系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
协议》、《公司治理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是公司与认购对象充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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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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