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现基于独立判断,如下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
先生、樊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克鸿先生、
蔡建先生、刘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2.85 元/股。
3、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