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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诺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 年 12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58,585,9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为 65,0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
                                     1
象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
核准、投资者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确定;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至 2023 年末,除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之外,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行权等
影响股本总额的其他事项;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持平、较 2022 年度增长 10%、较 2022 年度降低 10%
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项目                     2022 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一: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9,155.59      9,155.59         9,155.59
东的净利润(万元)
总股本(万股)                              52,861.97     52,861.97        68,720.5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3
情景二: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9,155.59     10,071.15        10,071.15
东的净利润(万元)
总股本(万股)                              52,861.97     52,861.97        68,720.5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5
情景三: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降低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9,155.59      8,240.03         8,240.03
东的净利润(万元)
总股本(万股)                              52,861.97     52,861.97        68,720.56

                                        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2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
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
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能导致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项目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特种线缆
项目立足于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线电缆业务,并向下游高附加值、精加工领域延伸。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
司在新能源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拥有成熟、完整的经营体系,培养和
储备了一批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

     公司作为我国电网重要的导线供应商之一,为我国主干电网的建设做出了
重要贡献,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高压、超高压及特高压主干电网。发行人

                                       3
自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以钢芯铝绞线为主的架空导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是钢芯铝绞线产品的第一梯队企业。迄今为止,公司电线电缆产品广泛应
用于三峡工程、奥运备战线路、特高压输电工程等 600 多项国家重点线路工程,
广泛服务于高铁、地铁等轨道交通领域。在建设项目领域,与中国建筑、中国
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电集团等大型央企常年保持战略合
作。电线电缆销售覆盖全国 20 余个省市自治区,远销南美、中东、东南亚、非
洲、欧美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用户中享有较好的声誉。近年来,公司在
新能源用电线电缆技术方面持续突破,完成了新能源汽车用车载高压电缆和充
电桩电缆产品研制,并通过了 IATF16949:2016 认证和 CQC 认证,同期完成了
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排的产品研制,并通过了下游客户质量认证,为进入新能
源领域开辟了途径,为本项目顺利投产和成功运营奠定技术基础。

    公司在电线电缆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批在生产、
销售、研发等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
理团队,能够满足此次募集资金项目人才的需要。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
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
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项目以及补充
公司发展营运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
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持续以成本控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管
理,加大收入与成本、消耗与效益挂钩考核力度;加强原材料物资集中采购,
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控制非安全性、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企业流程,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公司信息化平台
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关键人才储备与
培养,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持续提高日常运
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
报。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菊、史万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6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
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
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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