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08,005,1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7,079,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
份 10,92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3 人,代表股份 10,92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
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560,1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80%;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1,044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95.9272%;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560,1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80%;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1,044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95.9272%;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52%;
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44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895%;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633,0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555%;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3,944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5944%;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