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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12-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兄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了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完成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对兄弟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兄弟科技(002562)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浩                      联系电话:021-38677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琦                      联系电话:021-380382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浩、周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结合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
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1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兄弟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相关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
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2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制度情况;查阅公司定期
报告、关联交易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
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
务                                                                 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
债务等情形                                                         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议文件、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定期报告,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内容;了解承诺情况和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查阅并核查公司现
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重大合
同、大额资金往来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合同、凭证、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等资料;查阅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网络搜索相关媒体报道。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浩                 周   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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