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 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部分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7 人,代表股份 270,894,2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395% 。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64,809,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31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 人,代表股份 6,085,1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1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的 0.7085%。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3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36,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0%。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113,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7%; 反对 6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2%;弃权 17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55,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0508%;反对 60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31%;弃权 1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61%。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1,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52%; 反对 5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159%;弃权 22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21,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7.5428%;反对 59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12%;弃权 2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9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 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31,290,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9%。 2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154,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8%; 反对 5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22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95,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 5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0%;弃权 2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91,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529%; 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86%;弃权 39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82,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5.4085%;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95%;弃权 3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9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 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31,290,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9%。 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3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