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 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3 年 8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