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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沃: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3-13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5),
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易晓荣主持,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294,811,97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4.3242%。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3,875,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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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722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30,936,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601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30,936,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018%。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张艺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
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55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
反对 21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5%;弃权 4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0,675,4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1570%;反对 210,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17%;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52,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11%;反对 21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8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0,725,3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183%;反对 210,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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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张艺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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