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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3-08-1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5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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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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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
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
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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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骨干员
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4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自
筹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
模不超过 9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18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设预留股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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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
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具体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策。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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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3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0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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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贝因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监、董事会秘书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后购买和持有
标的股票                            指
                                         的贝因美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指导意见》                        指
                                         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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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
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共同富裕的
理念,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共创共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骨干员工。
参与总人数不超过 1,00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4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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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 1000 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不超过 4 人,持有总份额不超过 69 万份,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7.67%。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 996 人,持有总份额上限为 831 万份,约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2.33%。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

     鲍晨          董事、副总经理                  170,000                  1.88%

    李志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0,000                  2.00%

    金志强             财务总监                    170,000                  1.88%

    赵爱凌             副总经理                    170,000                  1.88%

    其他骨干员工(不超过 996 人)                 8,310,000                92.33%

                合计                              9,000,000               100.00%

注:合计数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

体持有股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上限为 900 万份,将以 2.18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83%。所有股份由本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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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
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
超过 7.5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286,307 股,占公司股份回购实
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最高成交价为 6.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2 元/
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 46,006,17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及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7.1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 中竞 价交易 方式 累计回 购 公 司 股 份
20,24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最高成交价为 5.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756,414.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
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不超
过 9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
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向持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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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18 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即
2.175 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即
2.18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价格合理性说明
    今年来,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错综复杂,行业处于群雄逐鹿的战略机遇期,
为进一步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公司拟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完善公司以
价值共创共享为核心理念的常态化股权激励体系,招贤纳士、广聚人才,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自身实施 股权激
励的经验基础上,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市场环境、
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
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
结合设置了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评指标。公司能够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
热情,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可以
在目前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下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
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 价格为
2.18 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该受让价格考虑了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激励作用的目的,该定
价逻辑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市场实践经验,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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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考评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 存续期
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收益分配。持有人
只有在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标的股票权益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
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加对象;若未找到合适的参
加对象,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在择期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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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 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
    (三)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相关资金解决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可以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
计划应付款项(包含计提款项和应付上市公司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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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其以现金认购部分的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的价格按照认购成
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和同期股票市价孰低为标准计算。转授其他合格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价格由管委会确定,取得的收益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5、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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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
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
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是够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
他职权;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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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个自然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4、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
举行。
    5、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
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6、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召集人和
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持有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7、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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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参与投票
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
份额同意的情形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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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个
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
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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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13、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14、管理委员会因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承担。
    (四)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
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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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3)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
必要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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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8 月将标的股票 9,000,000 股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持股计划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
均价 4.36 元/股作为参照,经初步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953.00 万元,
该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费用总计              2023 年                   2024 年

         1,953.00                 813.75                   1,139.25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对净
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5、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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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实施。
    7、公司应在公司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监事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监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
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
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4 人。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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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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