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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7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部分授予期权简称:因美 JLC3
    2、预留部分授予期权代码:037390
    3、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权日:2023 年 8 月 11 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89 元/股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87.94 万份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8 人
    7、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合计 487.94 万份。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3、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示期
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
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5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95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89
元/股。

    9、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
审核意见。

    10、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11、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由于公示名单中的两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份额,
根据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调整授予名单。

    1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 年 8 月 11 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87.94 万份;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8 人;
    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89 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股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业务骨干(38 人)                 487.94                 100%        0.4518%

    7、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8、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50%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9、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营业收入行权系数                           净利润行权系数
阶段名称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净利润考核目标
                                         (A)                                     (B)
指标权重                      0.5                                        0.5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达到 66.37 亿元的               1           达到 4 亿元(含)以           1
           100%(含)以上                              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预留授予   达到 66.37 亿元的              0.9          达到 4 亿元的 90%            0.9
股票期权   90%(含)至 100%                            (含)至 100%
的第一个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行权期     达到 66.37 亿元的              0.8          达到 4 亿元的 80%            0.8
           80%(含)至 90%                             (含)至 90%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未达到 66.37 亿元的             0                                         0
                                                       未达到 4 亿元
           80%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024 年度的净利润
           达到 106.19 亿元的              1           达到 8 亿元(含)以           1
           100%(含)以上                              上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024 年度的净利润
预留授予   达到 106.19 亿元的             0.9          达到 8 亿元的 90%            0.9
股票期权   90%(含)至 100%                            (含)至 100%
的第二个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024 年度的净利润
行权期     达到 106.19 亿元的             0.8          达到 8 亿元的 80%            0.8
           80%(含)至 90%                             (含)至 90%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024 年度的净利润
           未达到 106.19 亿元              0                                         0
                                                       未达到 8 亿元
           的 80%
       注:①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②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期可行权数=(营业收入行权系数 A×50%+净利润行权系数 B×50%)×当
   年度可行权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指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股权激励绩效考评小组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若为
A 则可以全额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若为 D 则取消当期行权份额,具体
如下:

   考评等级          A               B               C          D

   行权系数          1             0.8           0.5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数
    个人当年可行权数与公司层面各期可行权数指标挂钩。激励对象当年度行权
系数为 0 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390
    2、期权简称:因美 JLC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授权
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487.94 万
份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133.36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摊销。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期权份额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份)

       487.97               133.36             36.67         70.23        26.4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业务团队的
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