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2023-08-1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阅与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
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产业园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就该事项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山东
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肖杰 张荣富 刘洋
夏阳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