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6-3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 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 就 以 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 们 认 为取 得一 定的 银行及 非银金 融机 构授信 额度 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
圳 分 行 等 8 家 银 行 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1 亿 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
件。
独 立 董 事:孔英、张学斌、李强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