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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奥
下简称“保荐机构”)
                                                      拓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755-238352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未发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针对 2021 年 12 月上市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情况,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于 2022 年 1 月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进行

                                        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完善相关工作,继续修订、完善相关

                                        制度、业务流程,加强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力度, 持

                                        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8 日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在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上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市公司逐项梳理制定了整改
                                局对上市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
                                                                          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并在后续公司治理过程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 2021 年 7
                                                                          中持续规范运行。
                                月起对奥拓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市
                                                                          完成整改后,上市公司于
                                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
                                                                          2022 年 1 月向深圳证监局报
                                人登记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
                                                                          送了整改报告,并进行了信
                                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2019 年商誉
                                                                          息披露。
                                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完善
                                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
                                                                          相关工作,继续修订、完善
                                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
                                                                          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加强
                                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
                                                                          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力度,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持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3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及主要股东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     是            不适用

品质量检测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上市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发起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黄

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     是            不适用

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是公司监事黄斌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是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4
罗晓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是          不适用

罗晓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是          不适用

罗晓珊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是          不适用

罗晓珊关于拟出售资产之权属状况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是          不适用

罗晓珊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沈永健、周维君、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王亚伟、     是          不适用

罗晓珊关于交易对方无相关情形的承诺

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改情况
                           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5
                           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

                           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

                           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

                           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

                           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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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

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

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

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

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

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

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

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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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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