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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8-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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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永忠                   颜春晓                   吉少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