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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快速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拟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对应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针对上述计划的具体议案,公司董事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了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
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事宜,终
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
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
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7、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修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