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1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 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四化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628,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517,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0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1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 表股份 71,305,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1,195,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2、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作 为征集人,在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30)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10,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28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2、《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610,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28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71,610,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28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4、《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352,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8,029,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5、《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352,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8,029,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4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352,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8,029,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 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