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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我们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二)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
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
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
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