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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023-12-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
                                      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外部
监事、独立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
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独立监事,指参照独立董事制度,由公司聘请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五)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六)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或不
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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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
                                      度

     第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
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
津贴。董事长、副董事长其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发放职务津
贴,此外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
保待遇等。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
定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的职务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税前),根据外部董事
与外部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的职务
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税前),上述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定期
发放。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上述向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发放的职务津贴
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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