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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
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芦女士、朱倍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万国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该
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
与关联方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河纳米”)签署《储能系统
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5,903,936.40 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芦女士简历
    陈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大学学历,财会专业。
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财务部副主任,
统计结算中心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
芦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陈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
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朱倍坚先生简历
    朱倍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2013 年 1 月,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副调度长;
2013 年 1 月-2015 年 2 月,历任江西易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倍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
先生、胡恩雪女士及董事候选人朱光宇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朱倍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倍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