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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拟与关联方南昌东方星河
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纳米”)签署《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 15,903,936.40 元(含税)。
    2、星河纳米股东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
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星河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16550243F
    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80 万
    法定代表人:胡恩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恒大行政
大楼第一层 81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茶具、餐具的开发、生
产;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星河纳米股东为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
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57.95 万元,负债总额 1,256.95 万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2 万元,净利润 2.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39.58 万元,负债总额 629.11 万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8 万元,净利润 9.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星河纳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
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恒大新能源采购星河纳米的储能系统,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双方结合实际成本、费用等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储能系统
    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903,936.40 元(含税),含运费。
    付款方式:采用分批发货,每批货物发货前甲方与乙方沟通确认发货信息,
甲方在完成终验收后 3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每批货物总货款含税价格的 100%。
签定合同后,乙方应分批向甲方开具对应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
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
方星河纳米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12 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
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
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采购,目的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
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
正常业务往来。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储能系统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