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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恩雪女士、钟晓春先生、唐明荣先生、朱光宇先生、乔睿先生的个
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
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恩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晓春先生、
唐明荣先生、朱光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乔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唐明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胡大立、于天宝、黎毅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