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相应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潘明章 李水兰
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