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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3-07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
代表股份 111,36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065%。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95,290,1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321%。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6,077,31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674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
份 17,448,0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582%。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
    鉴于魏远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申请辞去其在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
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股东大会选举梁金兰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3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4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774,8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5,4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63,900 股
(含网络投票),弃权 328,70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甘剑峰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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