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为控股子
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有利
于公司子公司更好地保障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