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人, 代表股份 963,437,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66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股份 939,043,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06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24,393,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47 人,代表股份 45,140,16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3,421,1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 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3,421,1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 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63,421,1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 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3,421,1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 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2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3,416,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18,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8%;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2,867,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对 559,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 权 10,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57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74%;反对 559,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99%;弃权 10,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韩志国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 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