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 践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基层百姓的健 康,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骁悍: 陈 刚: 韩志国: 2023 年 11 月 16 日